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五个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是指赫赫有名的大国在联合国内拥有相对应权力与特权的五个永久理事国,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英国、俄罗斯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简称中、法、英、俄、美。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职责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内主要负责维护和平与安全的事业。其职责包括:向国际安全形势提供警示,将多边合作与联合国行动的意见传递到各国政府之间,推动当事方进行和平谈判,制裁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并为在现场争端采取行动提供支持。常任理事国除了具有否决权之外,还享有更广泛的权力和优先级,这些都使得联合国获得了更高的政治威信。
常任理事国的作用与限制
常任理事国每年需要为20%的联合国维和预算应负责,此外,常任理事国还有另一重要的限制——它们不得担任国际刑事法庭的检察官。简单来说,它们可以随意使用否决权,但对于违反人类道德或国际法的行为必须相对客观地面对。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当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