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申请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YYY企业
申请事由:
一、案情简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一起合资项目,可能涉嫌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申请人在此前已经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但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作出明确反应。为防止被申请人因此继续泄露申请人的商业秘密,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此后,法院已经冻结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账户和资产。
经过进一步调查,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并未存在涉嫌商业秘密泄露的行为,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由内部人员造成的。申请人已经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内部处罚,因此,不存在必要继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原告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不再需要或者不能履行财产保全担保义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因此,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解除此前已经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已经采取相应内部措施,重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信任,而财产保全已经严重影响到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如果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失。
三、请求
综上,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被申请人承担因财产保全措施所导致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