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证券公司是证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业务能力的提升,不仅对行业自身发展有所助益,更直接关乎全盘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为加强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提升行业投资能力和服务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指引,并对整个投资过程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以保障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营。
一、投资途径及反洗钱控制
投资途径是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核心。为规范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资金流的灰色地带,加强系统运营,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审慎的投资决策实现投资的可持续性增长。在进行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反洗钱控制措施,对投资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及洗钱、做空等方面,进行深度调查,制定合适的操作策略。除此之外,证券公司为了保证自身风险和投资业务风险同时可控,在投资前应对于自身可承受的风险水平进行准确评估,并设置投资限额,避免超出预期的风险水平。
二、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
在进行权益类投资或直接投资时,证券公司应事先审核涉及的相关方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股东人员名单、公司治理等等。同时,在进行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并时刻对风险进行监控,能对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预防。针对性规划好每一次投资的资金用途和收益预期,不投机取巧,坚守风险投资的长期业务理念。对于资金紧张的时期,应当避免过多投资和不具备企业快速审核的项目,避免资金链的风险链条问题上的问题进一步扩大。
三、信息披露与客户管理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持高度透明,建立节点制度,及时披露公司内部管理或其他信息,通过主流媒体或上级机构组织的发布会来进行信息的披露,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保持理性表达,提高投资者的知情度,从而减小不必要的利益误差。为加强投资业务得更好的服务,证券公司应绝对保护客户隐私和权益,建立完善的参与机制,对于投资者的投诉及时作出回应,并给予恰当的处理方案,建设开发良好的投资风险管理与客户价值服务体系。
本指引适用于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在实践中只有严格执行这一指引,加强专业能力,把握市场变化,企业才有可能更好的运营与发展,从而实现我国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