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享有的基本权益
第一部分:退役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
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了《退役军人保障法》。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推进军人优先发展,为退役军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享受工作、学习、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和再就业的帮扶政策;享有应当享受的退役军人优惠待遇,并得到保护;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基本权益。
第二部分:退役军人的教育、就业和创业保障
退役军人的教育保障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内容。法律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并为退役军人提供学历等级和技能等级测试服务。
《退役军人保障法》还规定了退役军人优先就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在军队服役期间伤残的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各级公务员选拔任用、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企业事业单位用工等工作;对服役20年以上、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参照相应条件享受公费生资格的子女就读公立中小学或职业院校;对创业的退役军人,鼓励各地在营商环境、创业载体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第三部分:退役军人的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
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内容。法律规定,国家应当对退役军人在应急救援、医疗救助和中医药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保障,规划设立退役军人医疗康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服务。
除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还享有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退役军人的就业补助,《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担保资金补助政策,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资金,帮助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活动。
总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是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未来,国家还将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为退役军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