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布租房补贴名单
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了租房补贴名单,为缓解居民租房压力,提高居民的租房生活质量。
资格审核标准
此次租房补贴的对象为长宁区在用住房公积金并在长宁区租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或无住房可自住的职工及其配偶。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进行审核并按租房补贴资格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承租长宁区政府安置机构“公租房”、单位购房“限价房”并交纳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另一类是租赁市场上的职工及其配偶。
租金标准与补贴金额
根据分类情况,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不同的租金标准及补贴金额。公租房、限价房缴纳的租金高于当地同类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租房补贴金额为2个月租金;公租房、限价房缴纳的租金低于当地同类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租房补贴金额为1个月租金。
在租赁市场上的职工,租房补贴金额也分为2个月租金和1个月租金两种情况,其标准分别是: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租住的房屋租金未超过当地同类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租房补贴金额为2个月租金;租住的房屋租金高于当地同类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的,租房补贴金额为1个月租金。
名单公示与申请流程
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公布了租房补贴名单,职工可到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在租房房屋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是否符合补贴资格。符合资格者可以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领取租房补贴。
补贴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超过该期限未申请的,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未使用补贴金额的不能超过次年6月30日进行结算。
总的来说,长宁区启动租房补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推进房地产调控政策,帮助有需要的人群解决租房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